婚後財產的分配

在台灣,婚後的財產依法有三種選擇,分別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其中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又屬於「約定財產制」,也就是必須是由夫妻雙方「一起協議」婚後適用的財產制,然後再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的登記,進而登報公告後,才產生效力。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沒打算約定自己所適用的財產制,依法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由於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就「婚姻關係中」所取得的剩餘財產可請求分配。對婚後有許多收入及股票的一方就會較為不利。而分別財產制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不論就婚前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皆只能由取得的一方自行管理,也就是分別處理各自的財產。所以建議妳可以跟男友商量婚後採用分別財產制,對妳也比較有保障。
只要約定採行「分別財產制」,雙方離婚時,對方都不能請求分配另一方的財產,妳不用擔心是否要約定「將來離婚,他都不分女方的財產」。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好,理應是適用法定財產制時,這種「預立離婚契約」的行為,恐怕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被宣告無效,因為法律認為你們結婚應該要勇敢走下去啊,怎麼可以先說「萬一分手……」的心態。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先辦理分別財產制的登記,乾脆先好好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因為歹勢開口而放棄保障自己的權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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