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案件

放一些社會案件的後續判決結果

  • 酒店大亨楊清林逼賣淫!? 27女求償7900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2012.12.20 刑事訴訟一審重判楊男15年,幹部共犯26人判刑1年10個月至10年
    也因此據27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及被苛扣的薪資,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一併依個別年資求償每年30萬元精神慰撫金
  • 臺鐵埔心平交道事故-太魯閣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查不到判決)
    砂石車司機彭永莊疑似欲在平交道柵欄放下後闖越未成功,接著下車並撐開柵欄。從田中開往花蓮的台鐵第278次太魯閣號列車以高速通過此平交道時,剎車不及撞擊砂石車後半段的車斗。
    2012.03.09 臺鐵太魯閣號今年1月17日大車禍,造成列車司機蔡崇輝夾在駕駛倉內慘死、車上26名旅客受傷,桃園地檢署認定是砂石車機彭永莊(38歲)闖越平交道肇禍,今天(9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孟利: 「審酌他的薪資所得,跟他的資歷情形,認為未來在面臨刑責,還有巨大的賠償,有逃亡之虞,所以我們向法院聲請羈押,於凌晨的時候,法院也裁定羈押獲准。
  • 塑毒案
    2011.12.10 塑化劑風波判決出爐 昱伸負責人遭判18年
    彰化地方法院終於在9日做出判決,分別判處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有期徒刑18年,其妻簡玲媛有期徒刑16年,以及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賴俊傑等人已明顯觸犯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分別判處賴俊傑有期徒刑18年,簡玲媛有期徒刑16 年,潘淑蘭有期徒刑12年。另罰處昱伸香料公司新台幣 2400萬元,金童公司1600萬元。
    2012.10.05 塑毒案二審判決 昱伸老闆刑度減
    台中高分院今(5)判處業者昱伸負責人賴俊傑15年有期徒刑,其妻簡玲媛徒刑12年,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一審時賴俊傑、簡玲媛遭判18年、16年徒刑,檢方及被告都不服,因此再提上訴,今天二審判決,兩人都獲刑度降低;潘淑蘭則一、二審結果相同。
    2012.12.27 售非法塑毒達15年引恐慌 昱伸老闆判15年定讞
    最高法院27日維持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依共同常業詐欺、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等罪嫌,分別判處昱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15年、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萬、12萬元,昱伸公司判罰金2千4百萬元。
    而販售有毒塑化劑給昱伸公司的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也遭判8年,金童公司判罰金1千6百萬元,全案定讞。
    2013.05.17 金果王輕判14個月
    喧騰一時、造成全台恐慌的塑化劑案,生產含塑化劑濃縮果汁的金果王負責人陳阿和,遭檢方以千面人條款求處十二年重刑;不過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昨依較輕的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將他判刑一年二月定讞。
    金果王公司會計林美惠遭判刑九月,可易科罰金;至於生產黑心果汁的金果王、金吉王公司,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罰金七十六萬元定讞。
    二年前,金果王公司販賣果汁的原料,因添加昱伸公司的「黑心起雲劑」,引爆塑化劑風暴,並重創台灣飲料市場與生技食品業,使得台灣數十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國際形象,毀於一旦。
    陳阿和被控從八十年間起,向昱伸公司購入含塑化劑的起雲劑,作為製作、加工金果王、金吉王公司部分濃縮果汁。塑化劑風暴後,昱伸負責人賴俊傑(判刑十五年確定)曾電告陳阿和起雲劑有問題不要用,陳馬上告知會計林美惠示警。
    但陳阿和與林女明知果汁原料有問題,卻仍將摻有昱伸起雲劑的水蜜桃汁、鳳梨蜜汁出貨給開元食品公司與馬來西亞公司,事後也未通知對方下架,造成毒果汁流通市面,危害人體健康。
    高院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引用被稱為千面人條款的「刑法」流通有毒食品罪,是指已下毒的食物經混雜後,公開陳列、販售;但金果王公司的果汁,是接受下游廠商訂貨後,再將產品送往廠商的倉庫,非公開販售,因此不符合千面人條款的要件。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陳阿和明知所生產的飲料含危害人體的物質,仍繼續販售,行為可議;審酌陳與下游廠商已和解,十六日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未遂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定讞。
  • 林益世貪污案
    2013.1.1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證人陳啟祥說,林益世索賄不成曾罵粗話,林當庭掩面哭泣。
    法院今天隔離訊問陳啟祥及女友程彩梅,陳啟祥先前偵訊時曾說,林益世在民國101年間以協助續約為由,索賄新台幣8300萬元,他因不堪公司虧損而只應付對方,林益世後來打電話以三字經痛罵他7、8分鐘。
    公訴檢察官詢問陳啟祥有關林益世的痛罵內容,受命法官、審判長、陪席法官反覆告誡陳啟祥應據實陳述,否則可能涉犯偽證罪,且強調「司法不是讓任何人玩弄」;林益世則當庭掩面哭泣,否認責備陳啟祥。
    程彩梅作證時,兩度身體不適抖著手服藥後,趴在桌上休息,庭訊也因此中斷。
    程彩梅庭訊中說,知道林益世曾打電話大罵陳啟祥,陳啟祥說被罵得很難聽,「一個這麼年輕的人這樣罵我,我那麼多歲」,林益世曾說「中鋼、中聯都是我管的,只要我一句話,任何人都不敢跟你們續約」,讓他們心生害怕。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嫌起訴。
    2013.4.30 一審判7年4月 家人無罪(中時電子報)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利用職務涉嫌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30下午宣判,以林益世貪污不成立,改用刑法利用職務恐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將林益世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科罰1580萬元,妻子彭愛佳、母沈若蘭、舅沈煥章、沈煥瑤均處無罪,林益世所得則2300萬及美金31萬多全部沒入。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汙案,特偵組去年十月廿五日將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煥瑤、沈煥璋等五人依收賄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歷經半年審理,一審宣判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等人獲判無罪。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今天法院是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林益世7年4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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