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三大配套 奢侈稅威力大減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2011.04.18】
「特種貨物與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將在6月1日上路,不過,少了內政部「三大配套」,恐讓奢侈稅威力大打折扣。內政部三大未配套措施包括,未強迫買賣方登錄個案實際交易價格、未設買方作為代徵人,以及奢侈稅繳納未與財產登記掛勾,辦房產過戶時,並未要求完稅證明

政府今年初宣示要推動奢侈稅,以打擊國內炒房風氣,並縮小國內貧富差距。近期,奢侈稅威力初顯,已讓國內房市出現「急凍」現象,不過,在財政部未力邀內政部一同制訂配套加入防堵逃漏稅陣容下,奢侈稅上路後效果如何,目前恐怕只能單獨依賴國稅局查稅人員的本領。
內政部三大未配套措施包括,未強迫買賣方登錄個案實際交易價格、未設買方作為代徵人,以及買方辦房產過戶時,並未要求出示完稅證明。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解釋,「之前有開過會,但財政部並未要求內政部配合。」
據了解,內政部近期也無意就三大未配套措施,提出實施計畫,但是否因此形成奢侈稅上路後的稅務漏洞,內政部還將後續關注。
首先在掌控交易價格部分,內政部先前向行政院提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買賣方交易必須登錄交易實價,但未政院獲支持。王靚琇說,在奢侈稅立法過程中,內政部也並沒有被要求配合重新提案。
此外, 奢侈稅要求賣方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屋後30天內應主動申報,針對這項自由申報,內政部表示,不會主動提案設立代徵人。換言之,奢侈稅的課徵將不會比照交易稅必須設立代徵人,由買方所付價款中預先扣除稅款代繳。
再者,在買方登記過戶時,無須提出奢侈稅的完稅證明。內政部官員說,土地過戶前一般要提出土地增值稅的完稅證明,地政機關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不過,屬於交易稅性質的奢侈稅未有相同規定,等於是讓奢侈稅的課徵與不動產登記完全切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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