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2011.04.06】
勞保費率自今年元旦起調漲後,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本月起,也將由6.5%調漲至7%。勞保局表示,6月底寄發4月和5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時,將依調整後費率計收保險費。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在國民年金法施行第一年為6.5%,在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兩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為確保國民年金基金的財務健全,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保費自4月1日起由6.5%上調至7%,被保險人每月保費由1,123元調漲至1,210元,一般民眾每月自付保費將自674元調漲至726元,每月增加52元保費。
除了一般民眾,低收入戶、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維持由政府全額支出,中度身心障礙者,調整後每月保費增加26元,輕度身心障礙者則增加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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