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扣除額限人身保險

投資型保單須排除投資部位 產險保費不得扣除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又將來臨!依所得稅法,每人每年保費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4,000元為限。投資型保單符合列舉部分,僅限於純保障部位的保費,不含投資部位;至於消費者開車常投保的各種汽車險、住宅火險、地震險等產險的保費,則不在扣除範圍。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調查,有61.4%受訪者不知道保費列舉扣除額的正確額度是2萬4,000元,另有64%的人不知道保費列舉扣除額度,其實包含勞保費與健保費,顯示大部分民眾並不瞭解保費支出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政策。
【2005/04/29 星期五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壽險業者分析,這可能是因為一般人選擇以「一般扣除額」方式報稅較為有利,也有可能是這些人平常不需報稅,或委由家人填報,如果是「可以列舉而沒有列舉」而失去保險的稅負優惠,確實十分可惜。
有購買壽險的民眾,最近應陸續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保險費繳納證明,今年申報綜所稅打算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報稅的人,保險費繳納證明是報稅時不可或缺的憑證。如果尚未收到,別忘了通知保險公司補寄,因申報時須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至於保險費如何報稅?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
所謂人身保險費的適用定義,包含壽險、意外險、健康險、年金險、全民健保、勞、農、公保等保險,但投資型保單的部份較為特別,僅純保障部位的保費可列舉,不含投資部位。
可以申報列舉的保險費險,是指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和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
所謂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