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已成中產階級的陰霾?

文.理財周刊 郭晏銓 攝影.理財周刊 鄭暐琪
消債條例自2008年4月開始實施,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消債諮詢的人,已經從中低收入戶轉變為中產階級。理債要快,也需要知識與智慧。理債怎麼做?怎麼跟銀行談判?銀行會不會騙你?前幾年銀行大肆推廣信用卡、現金卡等金融商品,然而國民所得水準近幾年不斷下降,但同時間,房地產價格飛漲,房貸負擔增加;金融海嘯後,企業大砍支出,無薪假、裁員風四起。很多人因此背上許多債務,對他們而言,消債已經取代理財,成為不得不面對的當務之急。

9成民眾是債務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指出:「其實有90%以上的人都欠銀行債務。欠債並不可恥,但如何理債,是每個人都必須瞭解的知識。尤其最近2年,經濟急遽下滑,欠下約百萬左右大筆金額,需要走上債務協商的人,也不斷增加。」
以法律基金會接獲的案例來看,軍公教身分,或上班族中級主管前來協商的比例,已經與前幾年低收入戶欠下雙卡(現金卡與信用卡)債務的比例差不多一樣了…
入不敷出時 先找銀行協商
何時需要理債?陳芬芬指出:「只要發現每月的固定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所需以及償債支出後,就應該積極理債了。」
不過,陳芬芬說,根據她實際接受債務人諮詢的經驗,很多債務人的問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欠多少錢,都是持續地付最低應繳金額,最後連最低應繳金額都付不出來,被銀行催收,才開始尋求協助。其實當債務出現問題時,就應該主動找銀行進行個別協商,看看是否可以分期攤還,以免債務愈滾愈大。
根據2008年4月11日開始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民眾只要符合「負債超過資產」、「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就可以透過法院解決債務問題。
不過,法律也規定,在向法院提出申請前,必須先與銀行進行協商。協商則分為個別協商與前置協商,個別協商針對單一銀行,前置協商則是在民眾提出申請後,由最大債權銀行與民眾(債務人)進行協商,協調適合的還款條件。
銀行為求確保債權 常不建議民眾協商
陳芬芬表示,如果欠款的銀行多,並不建議民眾逐一找銀行進行個別協商……
她建議有多筆欠債的人,不妨直接申請前置協商,「在銀行內部,處理催收與前置協商的法務人員不同。而且,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銀行有義務受理前置協商的申請。申請前置協商有利爭取比較好的條件,也可以統一償債方式,對民眾比較有利。根據實際經驗,前置協商通過的機率很高,即使進行前置協商後的條件還是不好,至少還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協商不成 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陳芬芬所說的「更生」是指,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還款能力,提出償債計畫後,只要法院同意,經過6至8年,就可以消滅所有債務;至於「清算」,則是將債務人名下的所有資產變賣,再將拍賣所得分給債權人。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清算後,不一定可以完全免除債務,根據實際判例,清算後真的可以免責的案例非常少。
不過,如果進入更生或清算,不就要上法院?陳芬芬指出,民眾不必擔心這個問題,進法院反而有助於為自己爭取權益。其實很多銀行認定的債務是有爭議的,而法官審理時,也會衡量民眾的整體債務問題,能夠統一處理。
債未必是債 有異議時務必提出
陳芬芬提醒民眾,在聲請「更生」或「清算」時,銀行會提出一份「債權表」,要注意上面的金額或計算方式是否正確合理,若不認同,一定要當庭表達異議……如果銀行提出的還款方式,民眾還不起,千萬不要簽字同意,否則會造成毀諾。陳芬芬強調:「法官是採高道德標準,一旦簽字表示你願意守諾,就必須按照承諾的方式執行。」若民眾對法院判決不服,也應該在法定的時間提出抗告……【完整內容及圖表請見《理財周刊》 4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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