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三振條款-智財權的無限上綱

立法委員請大聲說: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
作者:洪朝貴
請每一位立法委員對著媒體宣誓: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我的助理和我的小孩, 都不是盜拷音樂的罪犯。」然後我們所有社會大眾就會相信侵權三振條款的通過, 並不是因為利益交換, 並不是因為利益團體的壓力, 而是因為支持侵權三振條款的每一位委員都代表正義, 都代表社會公益, 都代表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好公民的主流民意。

這個法案不是臺灣專有的。 用 "piracy three strikes" 可以搜尋到許多相關文章。 有些媒體稱之為 "graduated response"。稍早, 在利益團體的壓力下, 法國的 Senate 不顧深度分析的反對輿論 (<==大力推薦, 請翻譯) 及不利此案的民意調查, 通過侵權三振條款。 歐盟則封殺這樣的條款 -- 它主張上網的基本權利, 不應由 ISP 隨意剝奪, 而應經過法院裁定。歐盟的 Council on Education, Youth, and Culture 特別注意到這個議題的爭議性。最近, 法國似乎聽到反對的聲浪, 當上述案子送到 National Assembly 的時候, 出人意表地大逆轉, 「侵權三振條款」 並未過關。 [ 1], [ 2]。 (呵呵, 別問我這兩階段立法是怎麼回事。 我不懂法國的政治制度。) 事實上, 英國, 紐西蘭, 德國也都沒有通過這個法案。
Lawrence Lessig 在 Free Culture 一書中, 提到智財極端主義 令民眾習於犯法, 進而習於漠視法律:

Each year law schools admit thousands of students who have illegally downloaded music, ... These are kids for whom behaving illegally is increasingly the norm. (每年法學院招收了許多經常在盜版音樂的學生... 對這些小孩來說, 犯法是稀鬆平常的事。)

請別錯誤解讀了。 他的重點並不在指責這些小孩。他是在提醒大家: 如果我們的法律, 讓每個人都變成罪犯, 那麼 「犯法沒什麼大不了的」 將變成一種文化, 一種風氣, 因為如果你不犯法, 就無法過著 「像個正常人一樣」 的生活。 (我自己從不主動下載盜版音樂; 不過我不是正常人, 更不是正常的年輕人。) 如果連法學院的學生都習於知法犯法, 我們將如何期待社會的法治上軌道? 如果每一個正常的公民都習於犯法, 我們將如何期待大眾遵守與尊重法律?
在同一章節裡, Lessig 又提到 EFF (電子前緣基金會) 的 Fred von Lohmann 更深入的一個觀點:

...then all of a sudden a lot of basic civil liberty protections evaporate to one degree or another... If you are a copyright infringer, how can you hope to be have any privacy rights? ... to be secure against seizures of your computer? ... to continue to receive Internet access? (突然之間, 許多基本人權就蒸發了。 如果你侵權, 怎還能期待你享有隱私權? ...能免於電腦被沒收? ...能繼續上網?)

再次地, 請不要錯誤解讀。 這段話不是主張侵權無罪, 而是質問: 如果侵犯智慧財產權被拿來無限上綱, 被拿來當做政府或大財團侵犯隱私與人權的藉口, 更糟糕的是如果社會大眾居然被無限上綱的智慧財產權洗腦, 居然 (而且很可能) 認為: 「反正他是罪犯嘛, 就沒什麼人權好談的了」, 那麼這個社會將變成什麼德行?
每個正常人都是罪犯。 罪犯的人權受到一點侵犯, 沒什麼大不了的, 因為智財執法最重要。 ==> 每個正常人的人權... (簡單的邏輯問題, 請自己填答案。)
這是五年前寫的書; 現在正要變成事實 -- 疑似侵犯智財權者, 可以不必經過法律程序, 就被剝奪上網權。令人難過的是, 沒聽到臺灣的主流媒體深入探討智財無限上綱侵犯人權的問題, 卻只聽到一片 「沒犯法就沒事」 的聲音。非但沒有看到談論仲裁者正當性的質疑, 甚至沒有看到申訴的機制在那裡。可以想見, 這樣的趨勢, 將令 「侵犯智財權」變成濫訟者拿來侵犯隱私人權的最佳武器。只要抬出 「侵犯智財權」 的神轎, 被指控者的人權隱私通通可以被踩在地上, 沒有人會替他說話。 沒有報紙輿論會關心。
記者先生小姐,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老師教授校長,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警察先生小姐,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檢察官大人,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律師大大,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 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道貌岸然的智慧財產權捍衛戰士, 請對著鏡頭摸著良心說:
「我身旁沒有盜拷音樂的罪犯。我鄙視任何盜拷者, 就像鄙視任何竊賊一樣。 即使是我的親朋好友, 我也敢對他這麼說。 應該說, 我沒有盜拷者作為朋友; 我早就跟所有的盜拷者斷絕往來了。這些罪犯被剝奪上網權, 是他們罪有應得。」
我, 對著鏡頭, 按捺住夾雜著好笑/生氣/可悲的心情, 昧著良心說: 「我不必看到上述各行各業令人尊敬的人士對著鏡頭這麼說, 就知道這是全臺灣兩千四百萬人共同的心聲。因為我相信代議政治下, 每一位立法委員, 充分代表絕大多數選民。我相信他們的決議, 為的是社會整體的利益福祉。我相信盜版音樂的, 是少數的不肖分子, 這些人如果不尊重智慧財產權, 那麼他們的上網權當然也不必受到尊重。 (而且他們的上網權受損, 跟我沒關係, 我不必替他們說話, 因為我不屬於那一小群罪犯。 在這件事還沒掉到我頭上之前, 我不需要承認我是正常人; 此事與我無關。) 我相信立法委員的意見, 充分反映社會的主流民意。」
因為不管他們有沒有勇氣公開這麼說, 我總是痴痴地相信, 每一位支持侵權三振法的立法委員, 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 他們的小孩與助理, 他們的學生或甥姪, 沒有一個是盜拷音樂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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