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09.03.2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限制,未來資本額只要一元,就可申設。
另外,昨天初審條文還通過,持股達1%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除了公司作業可達到無紙化效果外,未來公司若有外資股東無法現身股東會,仍可以電子投票方式參與公司決策,對股東更方便、更有效率。
現行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為25萬元。經濟部官員表示,為促進微型企業、中小企業發展,經濟部修改公司法,廢除公司設立登記最低資本額限制;未來財力較弱的民眾想設立公司,不必傷腦筋募集資金、或是弄假的存款證明。
高靜遠表示,目前世界上有79個國家開公司都沒有資本額限制,不過在取消資本額限制後,雖然理論上會有一元公司的出現,但公司要開設還是有「開辦費用」,開公司還是得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開立者沒有過度負債、同時資本額足符設立成本,因此,一元公司的情形應該不致於出現,不過修法後,確實有助於一般小民設立公司及個人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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