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不保障全部勞保戶

文◎黃秀娟
文怡應徵一家旅遊協會做商品規劃,協會裡只有5名員工,老闆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為文怡投保了勞保和健保,文怡認為,既然都有加入勞保,當然適用勞基法,但,文怡的同學卻說不是這樣,真的「有勞保是否就等於適用勞基法」?
From:http://www.1111.com.tw/nbc/show.asp?no=282983

藝文福利機構 勞基法不保障
勞委會指出,有勞保,並不表示就適用勞基法,因為勞基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對象與範圍並不相同。依照勞工保險條例,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必須強制納保。因此,有些行業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但只要事業單位員工人數達5人以上,公司就必須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而勞基法內容,是規範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勞動條件相關問題,所以適用勞基法的人必須是受僱者,同時必須是勞基法裡未被排除適用的行業才行。
勞委會舉例,不適用勞基法行業包括:藝文業、其它社會服務業、人民團體(政黨、勞工團體除外)、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公立醫療院所之工作者(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公立社會福利機構之工作者(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未列名勞基法範圍 便排除在外
至於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則有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教師、職員、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工作者、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因此勞委會表示,如不在上述排除對象之內,就不用懷疑,你是受到勞基法保障的。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