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年金制 月退金達薪資54.3%

兩大勞工退休制度初審通過 全數改採年金給付
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 僱主提撥率6%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兩大勞工退休制度昨(27)日同步初審通過,將現行勞基法及勞保條例一次給付的退休金,全數改採年金給付。勞委會推估,勞工工作30年退休後,合計勞保、勞工退休金,總計可領取相當退休前54.3%月薪。
勞退金條例草案今年可望三讀通過,由於草案增列一年緩衝期,勞退金新制最快明年實施。
【2004/05/28 星期五 經濟日報/6版/綜合新聞】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勞保條例修正案,勞工退休後,將可按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及勞退金直到過世。
根據勞委會推估,勞工工作30年,退休後每月可領退休前投保工資30%的勞保年金;還可領取退休前工資24.3%的勞退金,合計勞保年金、勞退的月退金,勞工退休後即可領取相當退休前54.3%工資的月退金。
在勞退金改制方面,確定「個人帳戶年金制」「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企業負擔提撥率將從實施日起按月提撥工資的6%,提存至勞工個人帳戶。
未來勞退金新制將採「個人帳戶年金制」及「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制,勞退金新制採取可攜式帳戶制,工作年資隨著勞工移轉,不因勞工跳槽而中斷。
個人帳戶年金制則是由僱主依照勞工每月工資,按月提撥工資的6%至勞工個人帳戶,勞工得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撥;為鼓勵勞工提撥,勞工自願提撥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全數扣除
當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按月領取月退休金,直到過世,假使勞工未達平均餘命,餘額則由遺族領回。月退休金計算方式則是將帳戶金額除以當年度平均餘命,為照顧長壽勞工,若勞工壽命超過平均餘命水準,條文中也增設「延壽年金」。
當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即延壽年金之用
為確保基金財務穩定,年資未滿15年者,必須請領一次退休金
草案規定,僱用勞工200人以上企業,經工會或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可自行選擇保險公司規劃的年金保單。僱主提撥率至少為每月工資的6%,且草案明訂,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收益率,必須高於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昨(27)日完成初審,針對新舊年資併計,立委侯綵鳳提出修正案,舊制年資須另依月工資的6%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工個人帳戶。這項提案將使僱主負擔的提撥率倍增至12%,預估新制開辦第一年,全體僱主提撥的退休準備金即高達2,800億元,衝擊企業甚鉅。因此,年資併計條文保留至二讀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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