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大陸親屬需附大陸證明

登陸所得 在大陸已繳稅可扣抵
■本報記者郭文平
納稅義務人申報撫養親屬可享有免稅額,除了國內的親屬可以申報撫養,大陸地區的親友也可申報撫養,但要備妥相關文件,包括需由中國大陸的公證處開立的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驗證,才可以申報撫養大陸親屬。
國稅局說,由於兩岸交流頻繁,近年來申報大陸親屬撫養的民眾越來越多,也出現不少「怪現象」,包括不少納稅義務人在報稅期間就突然出現不少的「大陸親屬」。國稅局表示,如果申報撫養親屬超過4到6人的納稅義務人,都會列為稽查對象,這部分連國內親屬與大陸親屬都算在內。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撫養的大陸親屬有5項,包括配偶、直系尊親,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等。
除了大陸親屬可在報稅時申報為受撫養親屬外,國稅局也提醒,近年來兩岸貿易頻繁,不少人也不知道要如何申報在大陸地區的來源所得,導致經常發生漏報情況,事後遭到國稅局補稅。
國稅局說,台灣地區人民如果有大陸地區的來源所得時,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填列於結算申報書,併同其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國稅局表示,如果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的所得,已經在大陸繳納所得稅(含扣繳與自繳稅額),這部分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為加計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此外,在申報時也應該要檢附先送經海基會驗證後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的相關證明文件,才可以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一併提供國稅局核認,並且辦理扣抵。
【2004/04/22 星期四 聯合報/C3版/理財】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