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車禍癱瘓男子 三商人壽敗訴

指男子是因癲癇造成病變 最高法院認所述無據 判賠 250萬元確定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沈姓男子以車禍癱瘓向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保險公司認為沈某是本身癲癇造成病變受傷,拒絕理賠;最高法院昨天以保險公司所述無據,判決應賠償沈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確定。
【2004/05/20 星期四 聯合報/B4版/北市綜合】

沈姓男子住彰化縣秀水鄉,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向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個人傷害險,其中殘廢險的理賠金最高三百萬元。
民國九十年六月四日晚間八點半,沈某騎機車在住家附近遭不明車輛撞擊跌入田裡,顱內出血傷及腦神經,造成生理機能癱瘓,沈依約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三百萬元。
由於沈某本有癲癇症狀,手術時,醫師又發現沈某患有動脈畸形瘤,且已破裂,保險公司綜合車禍現場沒有煞車痕跡、散落物及目擊者,懷疑沈某的傷害是因自己內在疾病引起的,拒絕理賠。
沈某提起民事訴訟索賠,一審時敗訴,二審反敗為勝,但因沈未到全殘的地步,法院判准兩百五十萬元;三審維持二審的判決。
法院找到處理車禍現場的警員、修理沈某機車的機工,認定應有車禍發生;又即使是為沈某動手術的醫師,也無法證明交通事故是因沈某的腦部動脈畸形瘤出血所造成;因此認定全案是意外,保險公司應理賠。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