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通過自律規範 嚴格限制廣告及贈品 購物頻道賣保單也被視為廣告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昨(18)日通過自律規範,避免壽險公司以誇大不實的廣告或優渥贈品,不當招攬保戶,未來所有保險商品的銷售招攬廣告及贈品,都受到嚴格限制,屆時壽險公司大手筆抽獎活動,如贈送賓士轎車將不復見。
【2004/05/19 星期三 經濟日報/18版/理財】
壽險公會昨天召開理監事會,近期幾家壽險公司投資型商品的廣告有誇大之嫌,遭主管機關糾正,保險商品廣告與贈品的尺度成為昨天開會重點。會中通過「人壽保險業各項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及贈品之自律規範」草案,不僅約束投資型商品的廣告與贈品,自律規範更擴及所有類型的保單。
根據這項自律規範,所謂的「廣告」,除了一般認知上的報紙、雜誌、電視、DM傳單、海報、看板、布條、公車廣告等,進一步連電子郵件、網際網路系統的廣告,通通包含在內。最特別的是:壽險公司發佈的新聞稿,也算是廣告的一種。此外,新竄起的購物頻道銷售保單,也被視為廣告。
在這項草案中,廣告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如果分支機構或業務員擅自使用不實的文宣、廣告,所屬公司需負連帶責任,並嚴格議處相關人員,且必須在媒體上說明、道歉。
在提供「贈品」的部分,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原則」規定辦理。根據上述規定,贈品的最大獎項,金額不得高於最低基本工資的120倍。以目前最低基本工資15,840元計算,贈品最高金額上限約190萬元。以往業者常以賓士轎車作為抽獎的頭獎,以後可能行不通。
壽險公會還針對投資型商品進一步規範。首先,投資型商品廣告中一定要強調該商品是「保險商品」而非「投資商品」;第二需做充分的資訊揭露;第三,以顯著的字體刊印「投資盈虧由保戶自行負責」;第四,不得在媒體公開宣傳或刊登相關內容,也不得以提供贈品或其他的方式勸誘他人購買。
壽險業者表示,不擔心因為自律規範影響投資型商品的銷售業績,如果投資環境好,投保情況自然踴躍,相對的,業界也可回到較公平的競爭。先前富邦人壽以贈送菲律賓旅遊的方式促銷投資型商品,對保戶而言固然是「好康」,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保戶投保前需三思。
保險贈品設限 想抽賓士 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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