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6 年 03 月 28 日 in 農學堂
以往農業都被認為是「自力耕作」,不必繳稅,但知名雞蛋大廠石安牧場,上個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有營利目的,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由判決書,外界才得以知道,原來石安牧場年營業額上億,淨利千萬,聘僱員工40多人,通路包括統一和好市多,這也是財政部課稅的主要依據。
自力耕作和營利目的的紅線在哪裡,以往就曾引起論戰,隨著石安牧場事件和大型農企業的出現,這條線已沒有模糊空間;財政部曾在本月16立於法院表態,只要有僱工,就不算是「自力耕作」。但若以此為標準,恐衝擊九成以上畜牧業,目前財政部和農委會仍在開會協商,最快下月中有結論。
到底這條線該怎麼劃,外界有許多不同答案,石安牧場的判決勢必成為重要參考依據,上下游找出石安牧場判決書,透過這個指標性案例,釐清農產課稅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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