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三振條款-智財權的無限上綱

立法委員請大聲說: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
作者:洪朝貴
請每一位立法委員對著媒體宣誓: 「我從來就不允許身邊出現盜拷音樂的罪犯。我的助理和我的小孩, 都不是盜拷音樂的罪犯。」然後我們所有社會大眾就會相信侵權三振條款的通過, 並不是因為利益交換, 並不是因為利益團體的壓力, 而是因為支持侵權三振條款的每一位委員都代表正義, 都代表社會公益, 都代表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好公民的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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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超過三次 ISP可以終止服務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04.0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參考國際各國作法,對網路服務提供「責任避風港」,同時也賦予ISP可祭出「三振條款」的法源依據,對侵權超過3次的使用者,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主要鑑於網路科技發展的現今情況,各類網路服務提供者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不利網路產業發展,遂明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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