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有實務困難 他益信託須繳贈與稅 銀行業者:問題不解決 開放保險業兼營也沒用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金管會有意開放保險業兼營信託,銀行業者不約而同表示,保險金信託推動不易,重點在於保險理賠金應設計為自益與他益信託的稅負問題,壽險業者加入,仍無法解決稅的問題。
保險金信託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銀行信託部受託管理保險理賠金,即使受益人還十分年幼,也能善用龐大的保險理賠金,定期定額或是不定期定額得到長期且適當的資助,避免監護人不當使用原本應該屬於未成年子女的資金,也避免未成年子女領到保險金後,因揮霍浪費而影響日後生活。
但是問題來了,該由誰來擔任保險理財金委託人?要保人還是受益人,各方法律見解不同,會計師羅友三之前就曾建議銀行信託部,應設計為他益信託,也就是由保險要保人為信託委託人(通常是父母)。
不過,他益信託卻有稅負上的問題,因為信託關係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兩者非同一人,就必須課以贈與稅。
【2005/03/31 星期四 經濟日報/B4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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