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遲延給付應給利息 遭未保險拼裝車撞傷 可申請補償
【記者蘇秀慧/報導】
加強保障車禍受害人,行政院昨天審查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保障車禍受害人權益,擴大強制汽車責任險請求權人範圍,未來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拼裝車撞及造成傷害者,也可以向特別補償金申請補償;保險人也應於一定期間內給付保險,遲延則應給付利息,以加速理賠。
同時,降低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處罰額度,由現行的6000至3萬元減半為3000至1萬5000元。負責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表示,目前對於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機車所有人處罰的金額過高,不符比例原則;且為減輕一時疏忽,遺忘續保車主的負擔,決定降低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罰金。
【2004/05/07 星期五 民生報/A4版/生活新聞】
最近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