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片輔導金改革的兩種思考

作者:陳樂融
我當過輔導金評審,知道很多案子慘不忍睹,也知道光看劇本或企畫案無法準確猜中哪部片會真的好看,更知道官方目前的態度是只發錢,但不插手民間拍片,最後也不期望電影公司還錢或回饋納稅人的錢,所以所謂「評審」,在一決定給多少錢後,對製作單位再沒有任何「監督」或「輔導」權。

但這就是目前的遊戲規則。評審只能盡力選出(猜出?)哪些蘋果是一堆蘋果中比較有機會長大,然後未來有機會接近可口的。
那天我倒是跟電影處長提出「兩極化」的建議:
「極大化」–必須成立相關行政法人如「電影發展局」或「電影振興發展委員會」(也可以把現有電影處提升位階、擴大編制,但這較不可行),在新單位中廣納民間專業人士,依預算獨立行事。一旦決定輔導哪些片後,這個發展局負起管理追蹤考核影片的創作、製作到行銷相關事宜,把它當企業化運作,就像產官學合作的其他「育成」模式,最後要向全民交出績效報告。
「極小化」–不要一部片給幾百萬(新人組)或一千多萬(一般組),這樣的金額雖只等於該片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但已經成為所有投資方綁架台灣官方的肉票,因為輔導金不是無息貸款,是比無息貸款更好的聖誕老公公禮物,99%的投資方都等著輔導金中選後,才決定跟進下注。
對於一個純商業運作的文娛產品,竟然押注在政府的輔導金放榜,才決定一部片做與不做,放眼世界真的滿離譜。這好像是當初共產或社會主義國家扶植文娛、體育團隊才有的作法,但我們又不像那些集權國家做得那麼到位,半吊子的送錢,送了還挨民間罵。
如果輔導金變成一個「企畫獎金」,核可的企畫案只給1-2萬美金(或30-60萬台幣),比較像讓你可以請編劇發想劇本和撰寫企畫案的開發成本、聯繫成本,政府補助這部份,當成對你這個題材與組合的肯定與背書而已(類似創投界的seed fund)。實際能不能拍,你再去遊說投資方,自己去找錢做你想做的事情。
那麼至少政府就可以不用再浪費那麼多錢,或者即便預算規模跟現在差不多的情況下,立刻變成有機會大幅增加補助的影片數,而不是只給幾家「救命仙丹」。
說不定,徹頭徹尾改變後,大破大立,電影人和想投資電影的人,忽然夢醒:覺得這才是正路,這才合理,這才符合投資法則和社會正義。說不定,反而人人去想出真能活下去的拍法與賣法,大家使出渾身解數追求真正的「藝術」,或者「大眾娛樂」,不會像現在這樣,好多電影界人士以為自己的故事都棒得不得了,賣不好都怪台灣人沒眼光、政府沒同情心、好萊塢太厲害。
自溺又天真,有問題都怪別人。這在任何行業恐怕都行不通喔。
重點還是:政府和社會把電影界當成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就真的長不大了。
想到我多年前曾對劇場界的朋友做教育訓練,上課時劈頭就跟他們說:別把你們做的事想成太偉大,政府非得拿錢補助你們,每年都在爭誰有補助誰沒有,為什麼他多少錢我們家才多少錢?
我問:多少人都在為這社會付出,都在為文化點點滴滴紮根,甚至努力創作與傳播,他們拿了政府什麼錢?很多藝文團體拿政府錢拿慣了,就真以為自己在做什麼不可或缺的事情,然後一生存困難就嚷窮,就覺得政府「不重視藝文」,那其他辛苦打拼的企業或個人怎麼辦?大家都活該嗎?
我強調重點在:表演藝術界做出真正值得別人來看的作品,而不要停留在「齊頭式保護主義」的妄想中。
記得那次真的嚇到一些小朋友,但最後那一批聽課的人,無巧不巧幾年後都出走藝文界,好好面對外面商業社會的洗禮,現在在工作崗位上也都更有成本觀念,儘管他們也都還是藝文活動的支持者。
人,總是要面對現實、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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