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祥
保險是民眾合法節稅的常見管道,具有悠久歷史,尤其對於中高資產者,不失為最佳的資產轉移方式,可以合法省下大筆贈予稅及遺產稅。
不過,財政部已注意到保險這隻大鵝,還有很多毛可拔,並開始採取進行課稅先期動作。 例如這兩年紅到不行的各種投資型保單,在去年底,在產品說明書中,已規劃要求加註些條款,作為因應未來可能課稅的伏筆。
又如,在年金險及養老險等生存險方面,都已有被課稅的「風險」了,尤其動輒投保年繳上百萬元生存險或年金險的人,一旦中途變更受益人為子女時,小心國稅單位找上門。
最近已有案例,例如父母投保年繳百萬元以上的高額養老險,自已身兼被保險人、要保人及受益人,不過,中途卻變更受益人為子女,結果,國稅局將這筆生存保險金視為贈予課稅。
同為生存金給付的年金險,也是不少民眾視為節稅的工具。
不過,壽險專家指出,年金險也有被課稅的風險;免稅範圍僅限於年金提領給付期間,至於年金繳費累積期間,被保險人死亡,仍有遺產稅的問題。
目前市面有不少保費幾乎接近保額的保單,常視為節稅保單,簡單的說,這類保單內容是專門為了有遺產規劃需求的高齡多金消費者設計的。
例如76~80歲的男性投保人,買一張六年期保額100萬元的保險,一年保費為95萬以上。假如在投保第一年不幸身故或重大殘廢,則退還全部保費,從第2年起保額每年自動增加一倍,換言之,投保100萬元,六年滿期後,保額增加為600百萬元,到期後領回的滿期金,不幸人中途死亡,保險金由受益人提領,沒有稅負問題。
【2004/04/27 星期二 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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