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爭議未果 蘇花改環評通過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2010.11.02】
蘇花公路的坍方意外帶動「蘇花公路改善工程」的環評進度,延宕十多年,從「蘇花高」、「蘇花替」到「蘇花改」,卻因梅姬颱風的意外,短短兩次審查後「有條件通過」,過去的爭議彷彿不存在。帶著數千名鄉親北上抗爭的花蓮縣長傅 萁感謝環評委員體諒後山人辛苦「給大家一條活路」。然而,這條「活路」能否帶給花東真正的幸福,待時間檢證。

▲環保署1日召開「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蘇花改)第二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花蓮縣長傅崐萁率領上千名居民在總統府前抗議,要求「動工蘇花改、還我蘇花高!」(圖文∕郭晉瑋)
有條件通過環評梅姬颱風導致蘇花公路蘇澳到南澳段大坍方,要求「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蘇花改)加速環評的聲音也跟著高漲。環保署1日召開蘇花改第二次初審專案小組會議,引發正反雙方在環評激辯,環保團體希望了解地質現況再動工;花蓮縣長與議員激動表示政府欠花東一條「活路」,要求蘇花改儘快動工。環評會上,對於「安全」道路的想像各自表述,雖然地質等重要問題仍未解決,會議卻在主席主導下有條件通過,公路總局只要針對質疑部分補件,經委員確認後即可提交環評大會審查,為爭議十多年的花東聯外道路問題,留下一個不盡完美的句號。
早在2000年,蘇花高速公路(蘇花高)即環評通過,期間2007年行政院通過「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交通部表明,當地交通運輸應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之後歷經4次環評差異分析、初審會過關,但在2008年4月25日環評大會上卻遭到大逆轉。案子退回交通部,要求釐清是否與上位的綱要計畫衝突,以及是否有興建必要。 之後,公路總局提出5項改善方案,俗稱為「蘇花替」,直到今年9月,公路總局提出目前的「蘇花公路改善工程」,預計進行3段道路工程,包括:蘇澳-東澳、南澳-和平,以及和中-大清水,長度分別為9.8公里、20公里、8.6公里,其中20公里需鑽炸開挖隧道。因為鑽炸路段相當多,地質成為爭議重點。
▲環保團體對行政部門放話加速環評感到不滿,要求環委「審慎環評」才能「永保安康」。(圖文∕郭晉瑋)
未記取雪隧教訓
立委田秋堇表示,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曾表示,蘇花公路附近地質相當破碎,公路總局卻只用當年北迴鐵路開通的地質數據。田秋堇說,雪山隧道就是因為沒有進行完整地質調查,原本預計1997年通車,結果工程進度延遲到2007年才正式通車。田秋堇強調,地質調查經費佔了雪山隧道總經費的1.9%,現在蘇花改卻連1%都不到。她表示:「工程延誤讓投資人無法抓緊投資時機,蘇花改不應重複雪山隧道的錯誤。」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指出,嚴重坍方的蘇澳至南澳路段,過去並未列入高落石頻率路段,卻在大雨發生嚴重意外,可見政府對蘇花公路的地質根本沒有全面掌握。
沿用舊調查資料除了地質可能成為工程未爆彈,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也強調,必須對沿線斷層與水壓做詳盡調查,一旦出現大量湧水問題,會不斷追加工程經費、持續延誤。他質問:「我們還要邊做邊調查嗎?」
各界質疑無地質調查報告,工程如何進行?
公路總局主任秘書陳茂南回應,預計鑽鑿的隧道是沿著舊北迴鐵路來做,已有地質資料,也針對改善路段進行鑽探,地質資料沒有問題。他表示,環保團體一再強調「鐵路才是最安全的路」,鐵路同樣鑽炸了許多隧道,可見蘇花改沿線地質是相對穩定。不過,中央地調所認為,舊北迴鐵道沿線有多處坍方,部分路段靠海,目前海岸有倒退疑慮,仍須補充調查。多數環評委員認為,各界所關心的地質問題在報告中調查不全,僅用6頁說明,委員表示:「地質的確是上億年來不變,但我們卻從來沒有了解它。對於未知,應有更謙卑的態度。」
鐵路納入配套方案
委員強調,雖然讓開發單位補齊資料可能會延後開發時程幾個星期,但至少不會造成外界疑慮,「從中科三期、四期的教訓來看,花點時間補齊資料,在程序上才比較完整」。委員甚至認為,應召開地質專家會議,更詳盡了解地質問題。 委員質疑,施工預計6年時間,施工土方為766萬方,但是這期間的交通調節安排、土方運輸配套措施皆沒有說清楚。報告中表示,提升鐵路運量得要到2014年才能達成,這其中的運輸、載貨和土方運輸該如何因應?由於蘇花改是為了改善花東聯外交通,畢竟只有單一交通線,民間團體也希望能提供更多元的運輸方案,而不要將花東的聯外全押在「公路」單一選項,能全面改善鐵路交通。如果鐵路可加開班次和增加運量達到調節作用,鐵路便可成為與蘇花公路共同協調當地交通量的運輸方式,但改善鐵路運量只被視為施工配套,而非長久的方案。
鐵路為何不能提升運量做為長期方案?鐵路局長吳盟分表示,鐵路並非全天候的交通運輸工具,生鮮物品、醫療物資,不能以鐵路運輸,無法完全代替,對於施工期間的協調,鐵路局承諾儘量做到。鐵路為何可協調施工過程的運輸流量,卻無法做為長期交通運輸,鐵路局沒有說清楚。最重要的地質問題仍未有結果,多數委員都表示應有更詳盡調查後才能作出決定,但主席決定,開發單位提供的調查報告已足夠,委員提出的問題,以補件提到環評大會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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