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夫妻共同財產制拒絕另一方賣不動產嗎? 張貼在 2005/08/05 作者 denniswave — 暫無迴響 ↓ 問題 父母關係發生問題,父怕母賣房子,房子在母的名下,母己離家,沒有履行夫妻義務己達六個月以上。請問有何辨法可使母無法變賣房子,因為有仲介來看過房子,可否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拒絕變賣房子? 解答 建議你趕快聲請假扣押,待獲得法院裁定,供法院所定之擔保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押該房屋。 事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如果不這樣做,受讓該房屋之人即得主張善意受讓(土地法第三十條之一)。 From:LEP生活法律報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相關文章: 隔間分租學問大! 不定期租賃,房屋難收回 房屋整修心得 室內設計裝修實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