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7.29
金管會將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私募籌資案,重點包括研議明訂有獲利的公司不得採私募籌資,並增訂懲處規定,包括違反規者的私募股票未來將不准上市櫃,並考慮修法限縮私募範圍,例如僅限併購。
上市櫃公司辦私募案,都是引進特定投資對象,小股東不能參與,這幾年愈來愈多的公司採取私募,引發小股東疑慮。例如今年就有180家上市櫃公司打算辦理私募,創下家數最多的紀錄。
私募案可能讓大股東有股價操作空間,金管會決定從嚴規範,明(30)日將召開公聽會。金管會高層昨(28)日也特別找證期局會商改革方向,初步敲定幾大重點,將在明天會議聽取外界意見。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現行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上市櫃公司等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案是採事後報備制,不需要事先申請核准,因此對私募案管理缺乏懲處工具。為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私募案,改革重點之一是明訂處罰規定,包括公司若違反規定,私募股票將不准上市櫃。
官員表示,根據規定,私募的股票三年內限制轉讓,三年後就可以申請上市或上櫃,這些私募股票須取得證交所同意函才能上市。金管會研擬拉高私募股票上市櫃門檻,對於違規者,甚至可能不准上市櫃。
金管會說,這次也會修改私募相關規定,從嚴規範私募案,公開發行公司公司一旦違規,會祭出三年後不准上市櫃的處分。
根據金管會規劃方向,私募規定的修正重點,包括有獲利等財務健全的公司,原則上必須採取公募籌資,不能採取私募,並從嚴訂定私募價格,讓大股東難有操作空間。
私募對象若是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應在董事會充分討論並公開,並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載明。獨立董事如果有不同意的意見,也應在股東會開會通知召集事由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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