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TC要求部落客要揭露收錢代言真相

文/陳曉莉 (編譯)/2009-10-06/iThome
若部落客是接受業者金錢或產品贊助而撰寫文章,就會被視為代言,必須揭露被贊助的事實。違反該準則可能會被處以最高1.1萬美元的罰款。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本周公布新的廣告代言及推薦準則,要求部落客在接受廠商贊助進行產品報導及評測時,必須公布該事實,新準則將自今年12月1日起生效,違反者可能被處以1.1萬美元的罰款。
部落格已成為受歡迎的行銷媒介,部落客除了撰寫想要表達的任何文章外,有時也會接受廠商的贊助,包括透過金錢或是免費的產品,於部落格上撰寫相關文章。根據WOMMA的估計,2007年社交媒介行銷廣告支出總計達13.5億美元,預計到2011年可成長到37億美元。
FTC說明,如果消費者只是撰寫他所使用的新產品文章並與業者無直接關聯,或是因購買電腦而取得新產品免費試用的折價券而撰寫的文章,皆不在該準則的規範內。
但是,若部落客是接受業者金錢或產品贊助而撰寫的文章,就會被視為代言,必須揭露被贊助的事實。違反該準則可能會被處以最高1.1萬美元的罰款。
FTC指出,該規範亦適用於廣告主,對消費者會以教育及警告為主,但對廣告主則會採取強制的手段。只有在業者或個人違反FTC所禁止的不公平商業手法,而且不聽勸阻時才會進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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