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料外洩 三銀行挨罰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控公司交叉使用資料要當心了。金管會緊盯金控旗下銀行客戶資料保護與使用問題,最近連續對三家銀行「開鍘」,包括日盛銀行、台新銀行及富邦銀行都因外洩客戶資料受罰,每家各罰新台幣50萬元。罰款金額雖不高,但金管會一口氣開出三張罰單,動作罕見。
最近幾年,客戶個人資料疑遭外洩事件頻傳,金融監理機關三令五申要銀行做好客戶資料保密工作,金管會連續對三家銀行開出罰單,這種少見的大動作,凸顯主管機關對客戶資料保密問題的重視。
【2004/10/19 星期二 經濟日報/1版/要聞】

金管會高級官員昨(18)日表示,這三家銀行對客戶資料未妥善保管,每家違規的案情不同,但都已違反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金管會已分別發函處罰。
金管會高級官員表示,隨著金控交叉行銷後,銀行對客戶個人資料的保護更加重要,金管會希望藉由行政處罰,促使銀行重視客戶資料保護問題,維護民眾權益。
據瞭解,金管會最近發現,日盛銀行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逕自從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的信用資料,並將自聯徵中心查詢的信用資料予以外流。金管會上個月初已發函日盛銀,以違反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對日盛銀行處以罰鍰新台幣50萬元。
金管會接著發現,台新銀行與富邦銀行,外洩客戶聯徵查詢資料,也觸及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金管會隨即又在上月中下旬,發函對台新銀、富邦銀,分別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
根據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對於顧客的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金管會是依銀行法第132條,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時,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規定,對這三家銀行,分別處以50萬元罰鍰。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第一次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通常是從輕處罰,雖然只有50萬元,但對金融機構來說,一旦有違反銀行法被處罰紀錄,對未來申請案件多少都會受影響,銀行還是要有所警惕,做好客戶資料的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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