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廖建瑜/高雄地院法官(高縣鳳山) 2009/07/31】
中央健保局將於九月一日起實施所謂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簡單的說,此種給付方式是將住院的患者疾病分類,而就疾病種類標定一定給付點數而給予醫院定額健保費用(即是一種包醫式的包裹給付)。
健保局說,是為了保障患者就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手術及檢查。然而此種以健保給付引導醫療行為,卻是徹底揚棄以患者為中心的醫療目標。
例如,若排定患者某項之檢查已超過健保給付點數時,醫師究竟是以患者實際需要,或者將面臨健保局是否刪退外加罰款的未知數,以及所屬醫院內部績效控管的壓力;又例如對住院患者用藥的選擇,若使用署核用藥價錢較高,可能超過包裹式定額之健保給付,醫師究竟是以較便宜之學名藥,甚或「適應症外使用」之藥物,以降低醫療成本,還是依然以最有利於患者的方式來用藥。
再者當健保局將各別疾病貼上「標價」,醫院就患者是否收其住院,是否因健保給付點數有所不同而產生排擠,或者一次住院只治療一種疾病的怪異現象,反而造成患者無法一次住院解決所有疾病,特別是醫院分科越細時,究竟是何科別為其主治,恐怕亦會產生給付點數不同,最終亦影響醫院各科的「興衰」。
健保局欲以健保給付導正醫療行為,往往造就醫師亦以利益為其醫療行為的中心思考,如果當大部分的醫師對於患者住院之醫療處置並無不當醫療浪費時,何以僅欲規範少數醫師或醫院之過度醫療所生之健保浪費,使大部分醫師在治療時面臨上開選擇之壓力,以健保給付點數為金箍咒限制醫師在醫療上之自主權,並使渠等汙名化,此種政策如何使醫師以患者利益為中心?就現實面實難想像。
況且健保局目前總額給付的缺點未見檢討下,即見醫療現況上許多用藥、檢查及患者就診因健保給付點數而產生不利於患者的情況,如使用學名藥代替專利藥、每季季末額度已用完,須排下一季初才能作檢查,及限制每日看診人數等,又冒然針對最迫切需要醫療之住院患者,為如此重大且錯誤的變革,是否有對症下藥,還是加重健保沉痾?
雖然健保局認為,若有醫院因該制度而有不利患者的行為時可以檢舉,但急欲住院的患者是否真能等到健保局為其主持正義的那一天嗎?實值主政者深思之。
住院包裹給付 肥了誰?痛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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