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複保險新解釋 年底前全面上線 旅平險團險除外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因應大法官會議對「複保險」所作的最新解釋,壽險公會決定,除了旅行平安險及團體保險外,今年底前所有壽險、傷害險及醫療險客戶投保資料,不論保額大小,全部列入通報;產險公會各會員公司也納入傷害險通報範圍。
【2004/06/21 星期一 經濟日報/17版/財富管理】
新的通報制度建立後,各保險公司在受理新保單的核保作業時,就可直接連接壽險公會網站,線上查詢客戶投保狀況。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指出,儘量防堵客戶惡意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圖謀理賠金。
洪燦楠強調,壽險公會僅會顯示出個人累計危險保額,即過去已投保壽險、傷害險及意外險的累計保額,不會揭露客戶在每家保險公司投保情況,避免業者利用通報資料內容「挖客戶」。
大法官日前針對「複保險」作出解釋,認為複保險不適用人身壽險契約,客戶若重覆投保多張人身保單,壽險公司不得主張無效。為了避免衍生更多道德危險案件,讓保險業者在核保時可以掌握更精確的資料,壽險公會預估,最慢年底前,新的通報制度將全面上線。
洪燦楠指出,旅平險絕大多數屬短天期保單,保險公司報到公會,恐已過了投保期;團體保險保戶數量大,且成員不時會有變動,實施通報作業有困難。因此,新的通報制度決定將旅平險及團保排除在外。至於壽險、傷害及醫療險,則都要通報。現行通報制度,是針對壽險或傷害險累積危險保額超過300萬元、醫療日額給付達2,000元以上者才要通報,未來則將變成所有有效契約都要通報,不論投保金額大小。
自從大法官作出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的最新解釋後,根據壽險公會觀察,近期保險業者配合通報作業有明顯改善。不過,壽險業者指出,短期間內密集投保案件,仍可能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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