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火險即包括地震險 每年保費不過千元 多一層保障 中古屋買賣 別忘了辦保險移轉
【記者鄭育容/台北報導】
房貸戶注意囉,買房辦貸款別忘投保一套「火災地震險」,中古屋買賣更不要忽略辦理保險移轉,前後屋主可以移交或者換算保險期數付費。
【2004/06/19 星期六 聯合報/C3版/房地產】
為提供住家保障,民國91年4月1日起,政府已開始實施「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制度,也就是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自動結合,住宅火災保險單中自動涵蓋地震基本保險,只要投保火險即可獲得地震險的共同保障。
北區房屋表示,國人買房屋保險的觀念比較被動,多半為銀行受理房貸時,會要求民眾投保以保障債權。基本的住宅產險費用並不高,每年保費不過千元上下,民眾可以多一層保障。
地震基本保險採全國單一費率,舉例來說,保險金額為120萬元,每年保險費繳付1459元;如果保險金額低於120萬元,保險費則按比例減少,保險期間為一年,保單到期必須每年辦理續保。
許多房貸戶都搞不清楚,當賣房子、提早還房貸或是房貸搬家,十之八九會忘了要回部分保費,或是變更保險受益人,傻呼呼的每次房貸搬家就重辦住宅火險,平白讓保險公司多賺錢。比方說,如果出售房屋,一年期的火險保單未到期的部分是可以申請退費的,假設12月3日到期,6月1日售屋過戶,6/1~12/31這段期間的保費是可退費的,部分產險公司會收違約金。
如果買方願意承接賣方的原保單,則可以向產險公司申請保單轉移,經保險公司同意後簽發文件,將被保險人由售屋人變更為購屋人姓名就可以了。
北區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建議,火災保險,其保險金額的訂定,牽涉的因素很多,例如:建築物本身的造價、裝潢的多寡,往往不是一般的消費者所能瞭解及決定,這時不妨向保險公司的人員洽詢。而當銀行要求投保火險時,不妨估計建築物內動產的實際價值後,再依下列幾點建議評估考慮:
1.建築物價值是指房屋本身的造價(不含土地的價值)及裝潢,譬如房屋300萬元,裝潢60萬元,共計360萬元為本身造價,如果是新屋,則應投保建築物360萬元為足額保險;如已使用一段期間,則需扣除折舊。
2.建築物內動產,如屋內的家具、電器、衣物、音響、電腦等,被保險人可先將大項貴重物品的價格加總後,再加上零星物品的大略合計,扣掉折舊後再予以投保。
3.依據現有火險附加險的承保範圍,選擇適合的險種投保。如颱風險、竊盜險等。
4.考慮保費是否在負擔範圍內。
5.詳閱保險契約條款,不瞭解的地方可請教承辦人員。
6.計劃出售房屋之前,應考慮將保險單轉移給房屋承接者,或至保險公司辦理解約的退費手續。
按照中古屋的交易經驗,由於產險保費不高,許多賣方會將產險直接移轉給買方,如此一來也算送給買方,不過,住宅產險是每年續約,接手的買方可別忘了。
辦房貸 記得保火災地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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