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菁菁/報導】
問:有錢人買地捐地給政府的節稅管道,去年到達最高峰,買地捐地的有錢人,這次申報綜所稅時,填寫申報書列舉扣除細目時,捐贈土地實際發生金額即使低於可扣除金額,仍舊可以按較高的可扣除金額來填寫實際發生金額?
難度:★★★
【2004/05/28 星期五 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
捐地節稅的關鍵在於計算捐贈土地的價值方式,早先因為有錢人買的都是市價偏低的公設地,將這筆土地捐給政府時,計算土地的價值是按捐贈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因為市價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可是在認定捐贈可扣除額度時,是按較高的土地公告現值來認定,變成捐贈民眾可以「以少報多」,且捐款給政府可以全額認定沒有所得比率限制,可以達到最高的節稅效果。
舉例來說,所得淨額約900萬元的林先生,去年請會計師協助他捐地節稅,買了一筆公設地花了70萬元,捐給澎湖縣政府,按土地公告現值來算,這塊地的價值為500萬元。
所以林先生申報綜所稅時,填寫列舉扣額明細時,在捐贈土地部分,實際發生金額及可扣除額度,都按縣政府受贈文件上的土地價值500萬來填寫,而國稅局也只能全額准許從所得扣抵。
透過這種捐地方式,原本要繳約294萬元的林先生,只花70萬元代價,將應繳稅款降至94萬元,等於發揮130萬元的節稅效果。
看在一般小老百姓眼中,這真是超不公平的節稅管道,所幸這項獨厚有錢人的節稅管道現在已經堵住了,只要是從今年1月1日之後捐贈的土地,一律按實際買進來的成本認列為可扣除額度;同樣以林先生的例子來看,若是遲至今年才捐,無論實際發生金額和可扣除額度都只能填70萬元。 (答案: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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