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銷售自行生產農產品應開立收據予購買之營利事業

配合政府農業發展政策需要,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或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營業稅;個人從事自力耕作、漁、牧、林業所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按收入之100%計算,爰請農民銷售農產品時據實開立收據交予購貨之營利事業作為入帳憑證,不須擔心因銷售收入高低而影響免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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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農業要繳稅?石安牧場判決案

by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6 年 03 月 28 日 in 農學堂
以往農業都被認為是「自力耕作」,不必繳稅,但知名雞蛋大廠石安牧場,上個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有營利目的,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由判決書,外界才得以知道,原來石安牧場年營業額上億,淨利千萬,聘僱員工40多人,通路包括統一和好市多,這也是財政部課稅的主要依據。
自力耕作和營利目的的紅線在哪裡,以往就曾引起論戰,隨著石安牧場事件和大型農企業的出現,這條線已沒有模糊空間;財政部曾在本月16立於法院表態,只要有僱工,就不算是「自力耕作」。但若以此為標準,恐衝擊九成以上畜牧業,目前財政部和農委會仍在開會協商,最快下月中有結論。
到底這條線該怎麼劃,外界有許多不同答案,石安牧場的判決勢必成為重要參考依據,上下游找出石安牧場判決書,透過這個指標性案例,釐清農產課稅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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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獎勵縮水 楊梅市長提補助老農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2013.1.10】
楊梅市長彭聖富昨天在縣務會議上,指出休耕獎勵今年起兩期改為一期,影響不少老農生計,他提案要求縣府、公所各負擔1萬元,補助農民無法領兩期休耕獎勵的「損失」。
彭聖富表示,提案主要針對有些老農身體不好無法耕作,又擔心田租給佃農耕種,重蹈早年「耕者有其田」情況,田地被政府「送」給佃農,寧可守著獎勵金過日子,現在少1期獎勵,使老農悶悶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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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再條例違憲 律師要求重擬

【台灣立報 記者胡慕情 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農村再生條例》將在立院強力闖關,但條文內容侵犯人民權益,昨天多個律師團體舉辦記者會,要求整部法案應退回重擬。不過提出農再條例的農委會表示:「有什麼意見,請在公聽會上表達。」
條例送審才辦公聽會
《農村再生條例》今天上午舉辦公聽會,希望收集民間意見。但關心農村問題的各界民眾組成「台灣農村陣線」,認為收集意見應該在條例送審前舉辦,而非等條例一讀通過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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