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消費抵公司稅 7月起重罰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06.28
部分公司負責人將個人消費支出當成成本費用抵稅現在要當心被抓!國稅局7月1日起將展開全台大執法,查核業者以個人日常生活消費抵稅的逃漏稅行徑,查核期間會回推5年到94年;一旦被查到除了要補稅,還會被處以一到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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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公司節稅?(一)

合法憑證有三類:

  1. 統一發票
  2. 收據、證明或普通發票
  3. 經手人之證明(例如出差報告)。

從此以後,身為「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員工的賈先生一切生活所需都打統編,帶女朋友唱歌看電影報交際應酬費,房租水電、營業用雜支(如文具、耗材、電腦設備等)、差旅費等,房屋裝潢也可報修繕費用抵稅、甚至買車登記為公司營業用車,連罰單、停車費都可報公司開銷,參加補習班進修也可申報為員工教育進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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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一七%,企業財團大減稅

記者:劉東皋
二○%未滿一周,國民黨政策急轉彎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提出後,財政部從堅持營利事業所得稅維持二○%,到最後府院黨定案的一七%,比民進黨提出的一七‧五%還低。這一政策大轉彎,充分顯示國民黨團隊決策之顛三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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