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須知

民事訴訟一般都是在判決確定取得執行名義時,債權人才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訴訟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往往延稽時日,有時在訴訟進行中會因為債務人惡意脫產、將財產隱匿等,等到債權人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時,債務人已沒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無法保障債權人。因此民事訴訟設有保全程序,允許債權人在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時,聲請法院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或變更現狀的行為,以利債權人於日後取得執行名義時,可以實現其私權。
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可分為兩種:一為假扣押,一為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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