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猝死 非意外保險不賠?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聯合晚報╱2012.12.09】
路跑活動風行民間,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接獲兩起路跑活動發生猝死案件,主辦單位投保保險公司認定死者為病死或自然死亡,非屬保單承保「意外死」範圍,不理賠。立委認為,路跑活動保險範圍有限,讓不熟悉理賠項目的參賽者,自身可能陷於危險中。
陳亭妃表示,兩起陳情案一起發生於屏東,一起在彰化,她相信這非個案,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不能只讓參賽者仰賴自己的保險。

她拿出多份路跑報名表指出,主辦單位報名欄上加註警語,要求參加者慎重考量健康狀況,若有心血管、糖尿病等病歷,最好不要參加,否則後果自負,或者是參賽者和家屬必須放棄競賽所發生的意外賠償。
以屏東路跑活動報名表為例,上面註明承保範圍不包含個人疾病導致的症狀,和因個人體質或心血管所致的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癲癇、脫水等。陳亭妃說,舉凡路跑最常發生的症狀,幾乎都列在保單上,可以說除了跌倒外,其他都不賠,那保單到底是要保什麼?還是只是保心安?
有關於保險公司最後的認定問題,她認為,倘若因主辦單位供水不足,導致參賽者熱衰竭死亡,或者被保險人沒有相關心血管病史卻身亡,那麼責任如何釐清?所謂公共意外險,到底包含了哪些細項?理賠不能無限上綱,但應有更完善的機制。
經初步協調,本來不願理賠的保險公司,同意調閱參賽者病歷,若無相關病史,考慮理賠,家屬未全盤接受,兩起案件都還在協調當中。陳亭妃希望藉由這些事件,喚起國人重視大型運動活動、賽事的保險問題,避免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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