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權利的先行享受者:雅典公民

雅典的民主政治同世界上的其他民主政治一樣,同樣是多次激烈的政治爭鬥的結果,它是通過一系列立法改革而逐步形成的。這些旨在推進民主政治的立法相當於以後的國家根本法,所以贏得了雅典「憲法」的稱號。由於雅典「憲法」所達到的高度成就以及它對後世所產生的巨大影響,人們將雅典稱為民主制度的搖籃。
From:大都會文化‧時事歷史報

當然,一個制度的產生肯定有它的社會基礎。雅典民主制的產生同樣如此:雅典是一個領土狹窄的城邦國家,山多平原少,不具備從事穩定和有效的農業生產條件,但這裡卻是種植經濟作物橄欖的好地方,而且雅典多銀礦,又擁有天然的港口,所以商業活動成為雅典的主導;商業活動的加強推動了雅典城邦的發展與壯大,在對外擴張的過程中,貴族們佔有越來越多的奴隸,這些奴隸幾乎是沒有成本的勞動力,在他們創造剩餘價值、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加劇了貧富分化,貧富分化極易導致社會不穩定,社會不穩定將直接影響上層階級的地位和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於是,一些貴族成員表現出了他們開明的一面。這樣,改革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雅典人享有的民主政治是經過幾次改革逐漸確立的:
西元前8世紀左右,提秀斯進行了改革,設立了以雅典城為中心的中央管理機關。此時,雅典邦法還處於習慣法階段(即律法直接存在於民族的共同意識之中)。
西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對貴族操縱司法的抗爭中,9人立法小組成員之一的德拉古(也是執政官之一)將習慣法加以整理,頒佈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他主要的改革舉措是:規定公民權取得的條件,即只有自備武裝(雅典當時的軍隊是自備武裝,能準備得起大棒和長矛者成為輕甲步兵,有能力為自己購置盔甲、盾牌和標槍者成為重甲步兵,備得起馬匹和盔甲者成為騎兵)能力的人才有公民權;將貴族會議選拔官吏改為由公民抽籤選舉;組成一個由公民選舉產生的401人議事會。由於德拉古法維護貴族利益,帶有殘酷性,所以又被稱為「苛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對貴族有所限制。同時,他所做的是對越來越多的罪犯或者不利於社會穩定的活動加重法律制裁,這對整個社會的發展並沒有太大的幫助,矛盾只是被暫時壓制住了。
西元前594年,古希臘七賢之一的梭倫當選為執政官,他進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他的改革是一場動搖根基的革命,卻兵不血刃地拯救了工農階級,想想中國西元後1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的社會變革現實,我們就不能不佩服他。梭倫立法後來成了希臘化國家法典的楷模。
梭倫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頒佈「解負令」,拔除立在債務人份地上的記債碑,作為債務抵押品的土地無償歸還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買賣奴隸,因債務抵押為奴者一律恢復自由;禁止對他人包括奴隸在內的人員進行暴力傷害,允許外邦人獲得雅典公民權;廢除貴族在政治上的世襲特權,代之以財產確定其資格;國家重大事務由公民大會通過,元老院(由雅典的4個部族各出100人構成)要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首創陪審法院的新制度,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參與審判」權利的表現,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倫理學的元老周輔成教授曾撰文指出:經過梭倫改革後的雅典,社會生活就是力求以中庸與和諧為中心的,而「人的生活,無不需要和諧與節律」,梭倫的改革讓當時的希臘人多了平和、安定之心。
梭倫的改革讓平民也有權議政,開闢了「主權在民」的新道路。他的法典以完善、簡潔、富於彈性為後世稱道,成為羅馬法(羅馬法是古代法中反映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最完備最典型的法律,對後世各國的立法有巨大影響。德國法學家耶林曾經形象地說過:「羅馬曾3次征服世界:第1次以武力;第2次以宗教;第3次則以法律。而這第3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平和、最為持久的一次。」)的「競爭對手」。西元前559年,梭倫去世,各種利益團體開始奪權,山嶽派代表以前的貧民和破產的手工業者,平原派代表貴族地主,而海岸派則是工商業者的代表。最後政權落入獨裁者之手。
西元前508年,雅典政治家克利斯提尼當選為執政官,他鞏固並改善了梭倫的改革:根據地域原則重新劃分居民,從而削弱了以氏族為基礎的貴族勢力;將以前的4個部族強行分為十個部族,每個部族都平等地包括山嶽派、平原派和海岸派;每個部族選出一名將軍,十名將軍負責雅典軍事;每個部落選出50名議員,500人議會取代梭倫時期的400人元老院,成為最高立法機構,議會任期一年;設立「陶片(貝殼)放逐法」制度,即每年春天召開一次非常公民大會,用口頭表決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然後召開第2次公民大會,每個人在陶片或貝殼上寫下他認為應被放逐人的名字。凡被大多數人投票(票數超過6000)認為應被放逐的人,就要在限期內離開雅典,10年後方可返回。
設立該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陰謀奪取政權的僭主政變。可惜歷史給克利斯提尼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他自己成了雅典第一個被放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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