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 稅卡住 推不動

自益信託有實務困難 他益信託須繳贈與稅 銀行業者:問題不解決 開放保險業兼營也沒用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金管會有意開放保險業兼營信託,銀行業者不約而同表示,保險金信託推動不易,重點在於保險理賠金應設計為自益與他益信託的稅負問題,壽險業者加入,仍無法解決稅的問題。
保險金信託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銀行信託部受託管理保險理賠金,即使受益人還十分年幼,也能善用龐大的保險理賠金,定期定額或是不定期定額得到長期且適當的資助,避免監護人不當使用原本應該屬於未成年子女的資金,也避免未成年子女領到保險金後,因揮霍浪費而影響日後生活。
但是問題來了,該由誰來擔任保險理財金委託人?要保人還是受益人,各方法律見解不同,會計師羅友三之前就曾建議銀行信託部,應設計為他益信託,也就是由保險要保人為信託委託人(通常是父母)。
不過,他益信託卻有稅負上的問題,因為信託關係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兩者非同一人,就必須課以贈與稅。
【2005/03/31 星期四 經濟日報/B4版/創新金融】

這樣使得原先不需繳稅的保險理賠金,一旦交付信託卻需繳納贈與稅,而且,該贈與稅在信託契約簽時就需申報,保單會產生多少保險理賠金也還不知道,該如何申報贈與稅,也是一個問題。所以,目前銀行實務上並沒有人開辦他益信託。絕大多數的銀行都是以自益信託方式辦理保險金信託,以規避稅負問題。
但是,要來簽訂保險金信託的對象,大部分都是因為保險受益人子女尚未成年或是家庭不睦、互不信任,此時,要由未成年的子女擔任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又需要父母雙方同意,造成實務上很大困難。
而且,自益信託還有一個問題,根據信託法的規定,自益信託的委託人或是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原先父母就是希望未成年的子女,能持續受到保障,才來簽訂保險金信託,但是以自益信託設計的保險金信託,卻有可能在日後遭到未成年子女自己或是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有反當初父母設立保險金信託的旨意。
銀行業者認為,保險金推動不易,是因為上述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的稅負問題,即使開放壽險業者兼營保險金信託,仍然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面對保險、證券業者爭食兼營信託業務,信託業大感威脅,信託業者指出,如果金管會的決議是大家都可以做一樣的業務,是不是也應該開放信託業兼營簡易型保險?
一位資深信託業人員指出,如果金管會希望開放保險、券商兼營信託,大家都應在同一個法律立足點,同樣適用信託法以及信託業法的規範,這樣才可以保護投資人,不然相同的產品,卻適用不同法源,對投資人並不公平。
銀行信託業大力推動保險金信託,但這兩年來卻有力不從心的感覺,主要是因為政策未明確界定保險理賠金的權利到底屬誰,該由受益人還是要保人成立信託關係,及稅賦應適用自益信託還是他益信託等。
加上日前主管機關解釋,銀行不得擔任保險的要保人,使得銀行難以推出保險、基金以及信託三合一的產品,讓保險金信託市場一直無法「熱」起來。銀行指出,由壽險業者推出保險金信託,可以從保單手續費中支付信託簽約費用,這是壽險業推出保險金信託對消費者最大的好處,但是目前一般銀行推出的保險金信託簽約費為2,500元至3,000元,並不算高。
金管會有意透過壽險業者兼營信託,讓這個立意良好的保險金信託市場蓬勃發展,照顧更多需要照顧的人,例如未成年子女、智障、殘障等弱勢的下一代等。銀行認為,就算由壽險業者兼營信託也難以推廣這個市場,而且,這樣並不公平,只是讓壽險業者來「分食」大餅,而不是大家把餅做大,問題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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