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保費 健保費的1/7或2/7

【2009/07/13 聯合報╱記者李莉珩、許玉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初步規畫出爐!經建會提出「全民投保」及「四十歲以上強制納保」兩種方案,應繳保費也不同:全民投保每月保費約為健保費的七分之一,四十歲以上納保者保費約為健保費的七分之二。

衛生署正研擬「長期照護保險法」及「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預計今年底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民國一百年開辦。
經建會規畫,如果採全民投保,所有民眾都要繳保費,但不分年齡的失智、失能者都可受到保險照護;若採四十歲以上納保方案,只有四十歲以上的民眾要繳保費,但也只有四十歲以上的失智、失能者可受到保險照護。
官員舉例,年滿四十歲、月薪為五萬五千元的上班族,目前每個月健保費約七百五十六元。未來長期照護險的保費每月在一百到兩百多元之間。未來長照保險若採用全民納保,每月要繳長照保費一百零八元;若採四十歲以上強制投保方案,每月長照保費為兩百十六元。
經建會今天起將與衛生署、內政部在全省巡迴召開五十場以上座談會,廣泛收集民間意見,十月將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座談,最後再交由行政院核定。
至於被保險人申請長期照護的給付,經建會規畫甲、乙、丙三方案,例如,極重度的失能者每個月給付上限最少九十小時,最多一百五十小時。
支付標準(服務人員的鐘點費)也分A、B、C三案,每小時分別為兩百、兩百二十與兩百四十元。不過,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民眾申請長期照護,申請者需負擔一成費用。
經建會舉例,家中有失能者申請長照服務,經評估認定每月給付上限為一百小時。長照服務人員鐘點費若以每小時兩百元為例,每個月總支出為兩萬元,但申請者需負擔兩千元(一成的自付額),剩餘部分由長照保險支應。至於超過一百小時的部分,由申請者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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