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到不適用勞基法企業,原有退休金帳戶可以保留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在麗緹服飾公司擔任品牌專員的宜如,在競爭激烈的服飾業裡,成功幫服飾公司打響知名度,賺進大筆鈔票;工作三年後,宜如就被佳美服飾公司高薪挖角擔任產品經理,宜如在佳美公司服務了十年,發現工作遇到瓶頸,正巧云云舞團看中宜如的公關專長,聘請她轉換跑道擔任公關經理。
某天,宜如查詢勞保局的個人帳戶,發現舞團老闆並未提繳退休金,一問之下,舞團老闆說,因為舞團屬於藝文業,不適用勞基法可不提繳退休金。
宜如十分擔心,如果舞團老闆沒繼續提繳退休金,那她之前的退休金會不會一筆勾消啊?
【2004/10/22 星期五 經濟日報/A7版/稅務法務】

解析
宜如原本是服飾公司的受僱員工,服飾公司屬於從事衣著裁剪、縫製的行業歸為製造業,製造業列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所以不管在麗緹或是佳美服飾公司工作期間,老闆都得提繳退休金到宜如的個人帳戶。
宜如在麗緹服飾公司工作三年、佳美服飾公司工作十年,個人帳戶裡就有兩家老闆總共提繳了13年的退休金。當宜如跳槽至舞團時,由於舞團屬於藝文業,不是勞基法適用範圍,所以舞團老闆不需要幫安娜提繳退休金。不過,法令仍確保勞工權益,宜如個人帳戶裡的退休金並不會消失。
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勞工不適用勞基法時,當符闔第1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2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準。
如果宜如在舞團工作到55歲退休,宜如必須等到年滿60歲時,才能向勞保局領回過去麗緹及佳美公司為她提繳的退休金。由於宜如參加個人帳戶年資僅有13年,並不符合參加年資15年且滿60歲,請領月退金的標準,所以宜如只能請領一次退金。
新制退休金的工作年資都可以累計,不會因為勞工跳槽到不適用勞基法行業就化為烏有。如果宜如在舞團服務兩年後,又跳槽到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例如跳到KK服飾公司上班,那麼KK老闆就得幫宜如提繳退休金,宜如如果在KK工作五年退休,那麼連同在KK的年資,宜如在新制期間就累計了18年的年資,如果宜如年滿60歲,就可以請領月退金。
新制退休金的工作年資可以接續,即使像宜如一樣工作期間僱主沒有提繳,或是勞工退出職場,工作年資都可以累計,勞工應有的退休金領取權益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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