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給病歷 最高罰5萬

衛生署醫政處長薛瑞元表示,病人擁有影印全本病歷的權利,若遇上被刁難情事,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讓政府為民眾討回公道。
From:Ohayo元氣健康報

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依診治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影印費由病人負擔,違反上述規定醫院,將被處1至5萬元不等罰款。
醫政處表示,依照上述規定,民眾申請病歷影本,是依法有據,刁難的醫院就是違法,一旦經查證屬實,就會吃上罰單。
至於抱怨申辦影印病歷流程太繁瑣的民怨,薛瑞元表示,衛生署近期會訂出「民眾申印病歷流程範本」,交給各醫院遵守,內容將以便民為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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