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分期領 每年 65萬免稅

一次領取金額 「年資乘上 15萬元」內 不課稅
■本報記者郭文平
不少人不知道「退職所得」要如何報稅,國稅局說,因故失業、退休、離職所領取的資遣費或退休金,若選擇一次領取的人,以退職服務年資乘上15萬元作為免稅額度,在此金額內的退休金免稅,超過部分則要按照相關規定課稅。
至於退休金採取每年分期領取的人,每年在65萬元的額度內免稅,超出部分要全數併入所得中課稅。

國稅局說,退休金課稅方式一般分為「一次領取」與「分期領取」兩種,課稅方式不同。
一次領取的人,有三個課稅級距,其中在服務年資乘上15萬元以內的額度的退休免稅;超過免稅額度,但不到服務年資乘上30萬元部分,則半數免稅、半數納入所得稅中課稅;超過服務年資乘上30萬元的額度部分,要全部要併入所得中課稅。
舉例而言,陳先生在某公司服務滿30年退休,選擇一次領取400萬元退休金,在報稅時要以退職年資30年乘上15萬元,得出450萬元,則陳先生的退休金僅有400萬元,所以陳先生退休金可全部免稅。
另一位林先生在同公司同樣服務30年,領退休金600萬元,則在450萬元部分免稅,另外超過免稅額的150萬元,不到30萬乘上服務年資30年得出的900萬元額度,所以林先生超出部分75萬元免稅,另外75萬要併入所得課稅。
國稅局表示,退休金選擇分期領取者,其退職所得每年的免稅額為65萬元,報稅時要按照每年領取總額扣掉65萬元後,餘額併入所得中課稅,若全年領取的退職所得不到65萬元者可免稅。
另外,退職所得領取方式若屬於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應按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比例與課稅原則,分別計算可以享有的免稅額。國稅局說,計算退職年資時,退職服務年資的尾數未滿6個月者,需以半年計算;滿6個月以上者,按一年計算。
【2004/04/20 星期二 聯合報/C3版/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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